2015年长春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招聘教研员通知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网 阅读:1556 次 日期:2015-09-01 1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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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有关规定,经长春市教育局批准,面向本市中省直及市教育局直属全日制普通高中在职教师,公开招聘长春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研究室教研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中语文教研员,1名。

二、招聘条件与要求

1.热爱教师职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高中语文教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省级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具有10年以上教学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语文学科知识渊博,教育理论功底深厚,精通语文学科教材与课程标准,教学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科研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著述;有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

4.在市直或省直重点高中担当语文学科教研组长经历,并有吉林省高中语文教学中心组成员或长春市高中语文教学中心组成员经历者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策划、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及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三、招聘程序

本次初中语文教研员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核、专家面试、组织审定、办理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递交材料(2015年8月14日和8月17日)

请于2015年8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1)教师个人简介(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2)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

(4)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立项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8月22日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2015年8月25日,以评课形式考核

(四)招聘结果公示:2015年8月27日

(五)报市教育局审批:2015年9月3日

联系人:朱峰联系电话:88787058

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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