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滁州市南谯区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88 次 日期:2015-09-01 1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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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经信(发经)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2015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2〕67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3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评审函。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局(委)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破格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并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方可申报)。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8份(初职13份)。

4、学历(学位)证书并同时提交二维学籍码验证报告(学信网--学籍查询--零散查询--打印二维码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最好打印,要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7、业绩。奖励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奖励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等能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材料。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8、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等,应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三、业务考试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考评结合。业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对申报评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考核申请人实际学识和能力水平。未参加统一组织考试者,不另安排补考。

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考试定于11月中旬某个双休日上午9:30—11:30(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业务考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综合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为本专业应知应会), 不指定不提供教材。

3、参加考试人员需交90元/人考试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

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有关的理论及实践知识,面试答辩时间为业务考试的当天14:30开始。参加面试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由单位统一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汇总表,Excel格式),并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市直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申报(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相关资料)。请于9月10日—20日由各县(市、区)经信(发经)委或市直单位将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人员(2015年度申报高职时间及要求,请查阅各专业高评会文件)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经信委(国资委)职评办(地址:滁州市琅琊东路 245号404室)。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请从www.czec.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550-3075702、13955003432

监督电话:0550-3023428

联系人:万明

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2015年8月20日

附件1-7

1.2015诚信承诺书

2.2015公示证明

3.2015评审表

4.2015破格审批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登记表(1)

6.2015申报材料封面

7.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温馨提示:

《附件1-7》来源于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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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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