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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8号令发布)第五章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条件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本人网上申请;2、现场确认;3、体检;4、发证。
收费标准: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2.《川教函[2008]273号》第一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每次200元/人。
办理时间:
3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沐川县教科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
0833-4603256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