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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和《关于同意组建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批复》(鄂职改字【2015】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改办【2015】6号)文件要求、省高职高评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高职高评办【2015】2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副教授的职称评审工作将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指,2015年在职在岗且符合鄂职改办【2015】122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职数
按照《关于2015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 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
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数将由鄂州市人社局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情况,审核确定具体指标。其中:正高 个,副高 个。(以市人社局最后核定数字为准)。
三、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教授
(1) 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 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②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I、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II、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III、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③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④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②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 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③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④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⑤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⑥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⑦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2、副教授
(1) 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I、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II、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III、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③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④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 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②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②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③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④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⑤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⑥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之二分之一。
四、申报中的有关问题
1、申报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以省职改办下发的《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标准执行。
其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以省职改办下发相关的评审文件标准执行(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详见校园网通知公告栏或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查看)。
2、凡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前的三次年度考核(即2012、2013、2014年度),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3、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转评、破格、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或市职改办审批。
4、根据《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要求: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属政策性降分,并明确为当年有效的,过期无效。
5、2013年(含当年)以后水平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五、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符合申报条件
的教师可到人事处领取。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使用2015年版,此表须加盖申报人所在部门公章。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省厅提供的表样格式,用A3型纸打印18份,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申报人提供外语免试证明材料,由学校集中报送省、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校内评审。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申报人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由学校集中报送省、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校内评审。
5、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②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7、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CSCI等。
六、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均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附件12)。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它只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它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另外单独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由市人社局职改办核发)
3、转评申报表原件;(转评人员填写)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八、时间安排
1、2015 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1日。申报人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位)证书、职称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校人事处,经初审且符合申报条件者,方可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印制);
2、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的《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2015版》(附件3,A3纸打印18份)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月1日~9月11日)
3、科技处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对申报人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科研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附件6)盖章并签署意见。(9月7日~9月14日)
4、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的《任现职以来教学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教师教案评审意见表》(附件5)、《任现职以来教研情况证明材料》(附件7,一式三份)及申报人的企业顶岗实践材料,盖章并签署意见。 ( 9月7日~9月14日)
5、学工处审核申报人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证明。( 9月7日~9月 14日)
6、申报人整理好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人事处按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要求将评审指标分解到校内各单位;上一次已通过学校评审会并报省评审落选且符合本次评审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单列职数分配到相关单位进行评审。(9月15日-9月16日)
7、院系(部)、图书馆按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评议,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申报评审对象名单,并签写推荐评审意见。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单位单列,由人事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专职辅导员单列,由人事处、学工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教师系列评审,也可参加专职辅导员单列评审,二者选其一。参加教师系列评审按教师系列条件执行,参加辅导员单列评审,按专职辅导员条件进行。(9月16-9月18日)
各单位上报的职数不得超过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各单位若有富余职数,由学校统一调配。
正高职数不分解,由学校统一评审。(9月 -9 月日)
8、公示经推荐上报的申报人《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图书馆大楼二楼 9 月18日)
9、召开鄂州职业大学2015年高级职称评审会。
10、公示鄂州职业大学2015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校园网、图书馆大楼二楼大厅)
11、校人事处完成材料汇总及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
12、校内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到人事处档案室领回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
九、各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省厅时间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省职教学会职改办,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省厅规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省文化厅职改办截止时间以省文化厅职改办规定的时间为准。
十、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近期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评审费按市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400元。
注:以上各类表格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从人事处领取外,其它所有表格均从校园网或人事处网页本通知的附件“职称申报各类表格材料”下载。
温馨提示: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来源于鄂州职业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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