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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有政策规定,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精神执行。
(一)政治思想表现
申报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
1.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申报中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免试的人员外,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市辖区及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学系列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学教师系列转评小学教师系列的除外),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教师应如实申报2012—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交人事部门继续教育公修课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证明各一份。
(四)学历与资历条件
1.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凡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计算机模块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获得硕士学位后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7)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其他事项要求
1.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问题。学校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所在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中小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由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
2.关于“在职在岗”的问题。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和专业时,严格执行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按“在职在岗”申报的,各单位可不予受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关于教师资格的问题。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基础教育系统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粤教师[2009]61、62、63号文要求,从2010年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4.关于评审用表的问题。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有关评审表格。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学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进行述职的教师: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年级组和学科组内进行述职。
述职时,学校(单位)要派专人负责组织主持会议,要有述职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必须签名,并由校长(负责人)签名负责,届时述职会议记录并入申报材料报送备查。述职后,除在评审表栏目中表述公开述职情况外,还须在述职会议记录写出表述意见。表述意见一般应写明“某某教师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已于何年何月何日在(何种)教师大会述职,参加述职大会人数多少,学校(单位)何领导参加会议,其述职是否真实,教师反映意见如何”。然后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确认(如学校多人申报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凡没有公开述职的,则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申报者填写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公示情况须在该表有关栏目中表述,凡没有公示《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各单位要按照粤人发〔2009〕148号文的要求,要做好申报人评审前有关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务必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8)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9)装入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袋,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附件1)根据申报者档案核实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盖章)确认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四)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相一致。
(二)材料申报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三)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的达到15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对教育教学论文的要求:①至少要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独立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⑥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⑦根据省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精神,从2005年起,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申报中、初级职称系列的论文提交两篇论文,宣读的论文申报人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是论文汇编集作为佐证材料。
(五)送报学历证书、奖励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继续教育和公修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或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六)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中层干部)的申报者,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学校正、副校长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七)各县(市、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如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于申报人3年内市教育局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在受理送审材料时要逐份查对核实,确认规范、真实、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各县(市、区)申报中级职称材料以及市直学校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各县(市、区)申报初级职称材料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将申报者的信息输入省人社厅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形成数据、打印名单随同送审档案一并报送。
(三)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将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申报材料的档案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市、区)”,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2.按学科顺序打印表决票:中学中级一式20份、小学高级一式20份。
3.按表决票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中学中级的一式12份,小学高级的一式12份,初级的一式11份。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评审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填报《2015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分中、初级报送)一式2份,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填报《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分中、初级报送)一式2份,有关表格发送至13927038877@139.com邮箱。
5.《申报评审信息录入表》请按档案袋的编号(即表决票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上送。
(四)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务必于今年10月30日之前将中、初级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45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按每人28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
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科:温桂生、杨孟朝,联系电话:872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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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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