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韶关教育信息网 阅读:3001 次 日期:2015-09-02 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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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以及市、县教研室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教研(电教)员。

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依据

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粤人职〔1999〕26号等文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等文件,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件。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

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按照粤府【2012】99号文件要求,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包括县域内或县域内同类学校交流、境外交流经历。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今年的8月31日。

(二)教师应如实申报2012—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

(三)根据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今年我省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制度。各地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职称申报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工作表)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由单位填写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要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写,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

(三)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凡虚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并按下述规定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工作表》)及相关材料由申报人严格按照范表格式、栏目自行打印,《申报表》要求双面打印,《工作表》要用A3纸单面打印,样表可在“广东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网站或韶关市教育信息网下载。《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申报副高级以上的要求达2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人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相关情况。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市直及市辖区申报中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要求5个模块,申报中级要求4个模块。免考计算机条件见粤人社发〔2010〕176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网址:http://sg.gdkszx.com.cn/)。符合免考条件人员须出具免考证明,具体说明免考原因,并加盖单位与县以上职改(人事)部门公章。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参加考试请登陆韶关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g.gdkszx.com.cn)。2015年以下人员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2、所送论文必须是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的;3、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4、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教学设计等当作论文上送;6、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7、根据省《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网)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8、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各1份,原件装在指定的材料袋中,送县级职改部门审核。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先由单位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六)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七)对担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并且要由县(区)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八)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九)按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所接收的材料,采用纸质材料与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中高必须在市级和省级两个系统申报,中级只在市级系统申报)。具体如下:

(一)中学高级申报程序(含省级申报系统填报程序)

1.申报人及所在学校:申报人及所在学校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学校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加盖公章,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地级市教育局。

(1)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后,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http://gdjs.gdedu.gov.cn)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请务必审核确认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打印2份,一份由申报人核实后签名确认留县教育局存档备查,一份加盖县教育局公章后放入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袋中。地级市直属中学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由地级市教育局按上述要求通过市直账号在线填报。各县(市、区)及地级市(市直)账号、密码与2015年中职推荐专家入库使用同一帐号、密码。网上申报系统计划于9月1日至10月12日开放。

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人基本信息时,应尽量将同一学校同学科的申报人连续录入,并确保同一学校申报人的“所在单位”名称严格一致(原则上“所在单位”名称应与盖印公章名称一样,不得增减,否则系统识别为不同学校)。

县(市、区)教育局在线填写每一位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时,系统会为每个申报人自动对应生成唯一的申报编号。申报编号是开展材料初审、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审及后续有关材料和信息整理报送的重要条件。

(2)县(市、区)教育局在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市”、“××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和“申报编号”。同时在各申报人的《工作表》右下角编写该申报人的“申报编号”

(3)县(市、区)教育局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按该名册的顺序(注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而是名册中的“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人纸质档案袋进行整理,按“学科”打包后报送地级市教育局。同时应按“学科”名册的顺序对申报人《工作表》进行整理,按“学科”装订30份后报送地市教育局。系统按“学科”生成名册的顺序、申报人档案顺序、《工作表》顺序应确保一致。县(市、区)教育局应同时提交按“学科”打印的名册,供地级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3.地级市教育局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

(1)地级市教育局应严格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在线填报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审核。凡审核不通过的,应在申报评审系统中标示。

(2)地级市教育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按“学科”名册的顺序(注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是名册中的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在不新增或减少申报人的情况下将与各县区提交有关材料的顺序一致),对申报人纸质档案袋进行整理,同时按“学科”名册的顺序对申报人《工作表》进行整理。

(3)地级市教育局将整理排序好的本地申报人纸质材料档案袋按“学科”集中装袋后报省教育厅,材料袋上应详细标明“地市”、“学科”。同时将整理排序好的申报人《工作表》按“学科”装订30份后报送省教育厅,《工作表》册应在显著位置(或自行装订封面)详细标明“地市”、“学科”。

(4)地级市教育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同时通过评审系统打印一份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名册,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备查。

(5)地级市教育局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打印《2015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核对确认后,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至省教育厅。

4.市级申报系统填报程序按照往年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可参照“韶关市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里的《网上申报须知》。

(二)中级申报程序(只在市级申报系统申报)

1.纸质材料审核、报送参照“中学高级申报程序”。县(市、区)教育局按“学科”打印《2015年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按该名册的顺序(注意:即名册中的“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人纸质档案袋进行整理,按“学科”打包后报送地级市教育局。同时应按“学科”名册的顺序对申报人《工作表》进行整理,按“学科”装订15份后报送地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应同时提交按“学科”打印的名册,供地级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2.市级申报系统填报程序按照往年的方法进行,具体操作可参照“韶关市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里的《网上申报须知》。

(三)报送时间。

1.中学高级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各有关单位必须在10月10—12日把送审档案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级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各有关单位必须在10月28—30日把送审档案及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职改办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4栋301,联系电话:6919623,联系人:陈韶萍。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下资格每人280元。评审费统一交市教育局,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缴清有关费用。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sgedu.gov.cn/Item/30460.aspx

韶关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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