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兰溪市教育局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兰溪市教育体育局 阅读:980 次 日期:2015-09-02 11:22:3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金华兰溪市教育局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评文件精神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突出师德表现和工作业绩,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突出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推荐评审工作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突出对教师工作实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注重教育教学一线的实践经历。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方法和艺术,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

凡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都要参加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2016年教管、实验系列晋升中、高级职称也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3.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论文、普通话可以适当放宽。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

4. 根据兰教【2014】85号文件,为促进教师交流,需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各校原先制订的教师职称评聘考核办法中有阻碍教 师交流的条款和内容(如校龄分等)应予废止或修改。

5.继续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6.根据浙教办人〔2009〕74号文件,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这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7.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8.继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9.根据国家、省市职改部门要求,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10.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从2011年起已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1.中专学校教师(含教管、实验)、中学高级(中职高级、小中高)、中学中级、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和要求仍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评审职称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到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累计144课时)。2011学年以前已到农村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农村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高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中职专业课教师,每2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支教证明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3.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四、推荐评审程序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表》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一周。

2.经学校核实的材料,由教育局和职改部门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公示、发文公布。

推荐中学高级(含小挂中高)评审对象,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20%、B35%、C35%、D10%)。

五、评审工作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评审时间安排

1.各单位及时统计好今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数,根据评审材料报送时间的安排,按要求做好学校推荐考核、材料整理与上报等工作(表格自行下载,推荐对象材料由学校上交)。

2.材料报送时间:

(1) 讲师系列:9月9日;

(2) 中学初级、一级(含教管、实验):9月22-23日;

(3)小学(幼教)高级和初级(含教管、实验):9月24-25日;

(4)小挂中高、中学高级(含教管、实验):10月15-16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外单位委托代评者应出具人事部门的委托书;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电子表格(单位汇总齐上报);

3.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

(1)个人材料包括“材料一”《综合表》(A3)(盖章)和“材料二”《评审表》(统一A4大小,封面盖章)(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评审表》:中高、小挂高、高级实验师、高级教师、副研究员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二份。

(2)“材料二”:“代表作”要求原件(获奖的原件指获奖证书),其它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序号报送。

(3)办理高级职称证书材料要求:交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照,像素要求300x420,文件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照片文件名(绝对符合要求)。

(三)今年上报材料的有关表格请到兰溪教育网“文件通知”或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公告公示” 栏目中下载。

职评材料中需报送电子稿的,请发送至:cuizhr@126.com。

凡复印件应由单位经办人审核、签名、盖单位公章。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科联系,电话:88820207、88821128。

六、评审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

本通知的解释权归兰溪市教育局。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2.评审表

兰溪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2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各镇乡(街道)教办。

兰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将逐步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常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最低不得少于4年,(小学高级系列为5年)。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应严格掌握,具体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职评文件的规定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关于代表性论文问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提交的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中高2000以上,中级1500以上。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上交论文代表作,时间为 6月底前。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提交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3.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1篇论文,论文质量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5.县城所在地教师晋升高级职务的两篇论文中,其中一篇应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

6.送评论文、课题数量总数控制在5篇(项)以内(含送审的代表作)。

三、外语水平要求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中级和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科目(模块)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的应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科目(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乡、镇所在地以外学校的教师及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转评、兼评教师,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获计算机软件资格证书或计算机取得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可免试计算机)。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对申报对象的普通话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六、继续教育学分

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为48个学分,校本级培训为24个学分)。

七、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

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任教一门学科,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3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

班主任,申报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以上。学校正副职和中层正副职、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初一年级少先队辅导员、兼课生活指导师、年级组长可计算班主任龄。

音、体、美、劳、计算机教师可放宽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八、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工作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2011学年以前已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农村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从2013年起,在申报中、高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九、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十、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一、评审考核。

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申报中、高级职称教师均需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教管、实验系列除外)、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三年备课情况检查(教管系列除外)。课堂教学考核、近三年备课检查、专业知识水平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综合表》要在校内公示7天。

十二、初定职务

初定职务时,需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1份,并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1份,一寸照片1张(背面注校名、姓名)。并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材料于每年6月30日前交当地教育局人事处(科)。

十三、评审费用。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评审费每人高级280元,中级180元,初级100元。评审推荐费高级150元、中级80元。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1208013009049024879,开户行:工行金华市铁岭头支行,备注栏标明分户号311301。

十四、评审程序

1. 建好专家库。已建好评审专家库的,应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对个别违反评审纪律,或对评审工作不认真、不公正的成员,应及时取消其专家库成员资格。

2. 初评委。出席初评委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半数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 中评委。出席中评委的评委实到人数不得少于13人,赞成票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通过。

十五、办证照片

高级职称办证电子照片用JPG格式,白底300×420像素,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文件名;中级职称办证纸质照片1张(背面注单位、姓名),由单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十六、其他事项

1.除国家、省规定的会计等考评结合的系列外,凡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已正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也按此规定执行。若违规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收回相应的资格证书,同时将其违纪事实通报主管部门。

2.对经上级批准去西部支教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召开评委会评审期间不予补送材料。

十七、附表: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材料清单》

3.《推荐高级职称(职务)人员情况综合表》

4.《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5.支教情况登记表(评审表内)

6. 教师教学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评价表(评审表内)

7. 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计算机能力应用免试、普通话免测审核表

8.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表

9. 破格推荐(  )职称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委托评审函

12. 送审论文清单(Excel表格)

13. 高级职称(职务)资格办证人员花名册

14. 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Excel表格)

以上附件可到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政策法规栏目中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