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开展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黄埔信息网 阅读:955 次 日期:2015-09-06 1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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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人员:

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见附件1)部署,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5〕6号)(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原黄埔区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须提供广州社保证明)且人事档案已于2015年7月15日前挂靠原黄埔区人才服务办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黄埔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黄埔东路183号)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以下证书可作为今年申请教师资格“两学”的合格证书:

(1)2014年前(含2014年)社会人员通过补修并考试合格,取得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出具的相应“两学”合格证书。

(2)省教育厅选定了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1)。

(3)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认定申请受理部门。

根据属地化申请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在原黄埔区或户籍不在原黄埔区,但本人在广州工作(须提供广州社保证明)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原黄埔区人才服务办的人员,可向黄埔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黄埔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申请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包括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和现场确认、缴纳费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核发证书等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周末和节假日网络不开放,不能网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的申请人,请于成功报名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开始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2、体检。

申请人请持打印下载的体检表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黄埔东路183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间:9月23日至10月10日。

3、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2日至10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6:45。

(2)现场确认地点: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634办公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②身份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备查;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⑥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应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4、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使用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认定办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黄埔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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