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滁州市凤阳县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阅读:1114 次 日期:2015-09-06 1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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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园区)、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5年度全县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即日起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我县企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5年8月28日之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干部科,滁州市政务中心东721室;凤阳县委宣传部干部科办公地点为县政务中心东三楼锦绣321室)。

2、《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表格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皖宣字[2011]22号)分别可在《中安在线》或凤阳新闻网、凤阳政府网公告栏中下载,(表格报送打印时可以微调,但内容不得修改)。

3、事业单位政工人员申报政工任职资格须在相应人社部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单位最新的《政工岗位设置使用情况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材料。委托评审的,需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并递交委托评审函和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提供的岗位空缺书面材料等。

4、请各推荐机关、单位从严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评定范围和具体评定对象,以及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标准和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中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专业职务的评审采取逐级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需先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设岗,由初级(县)、中级(市)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后方可申报。对自行评聘的高级政工师复核工作,由市职评办按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进行初审,并集中报省高评委重新审核,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确认;政工师的申报,需申报单位事先向县政工职评办公室和县人事部门提出增加政工专业职称设岗申请报告,经核批后在人社部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申报。

凤阳县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干部科

联系人:李晓霞

电话: 6725783 邮箱:452589997@qq.com

QQ: 452589997

凤阳县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相关表格

温馨提示: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及相关表格》来源于凤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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