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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9月16日。
2.受理地点: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沧江路403号,南方电网侧。
二、注意事项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申报,在9月1日至9月11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考生与申报者入口”栏目中,点击“网上申报”进入登录页面,并使用原“高级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按登录页面“操作说明”找回。请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2.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www.gdwsrc.net),使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结合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信息和材料,并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和评审政策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各级管理部门要确保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提交的证书、论文等扫描件清晰可见,并与原件一致;如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审核人审核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截止至9月23日。
3.评审收费。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正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联系人:欧小姐,联系电话:88661380)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