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深圳市宝安区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宝安教育网 阅读:952 次 日期:2015-09-07 1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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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5年宝安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按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及属地化原则,我局只接受宝安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30分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二)报名网址: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一)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00至10月8日下午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00不受理材料)。

(二)报名地点:宝安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路1号C栋102室,联系电话:27750519)。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3为样本);

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

5.学历鉴定证明原件;

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可不用提交学历鉴定证明,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可查看附件7。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双面打印);

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要有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要有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意见。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5),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可查看附件7。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证明无效;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详见附件4);

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填写该表。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照片须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原件;

今年有效的“两学”课程证书有:

(1)2014年前(含2014)在我市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获得的“两学”证书;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并加盖“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章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以上须提供证书,证明无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

1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档案袋由申请人自备,将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的规格参照附件9。);

13.深圳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附件8,仅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填写,要附电子稿)。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证书(证明)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2、3、4、5、7、10、11项材料需申请人提供扫描件,本人现场确认前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电子邮件至:bajsz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向其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跟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届时凭现场确认时的受理回执参加测试)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局组织。受理部门确认需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后,另行通知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深圳市教育局网上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五、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缴费24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本《公告》可在宝安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baoan.net.cn/)下载。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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