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来源:淮海工学院 阅读:615 次 日期:2015-09-07 14: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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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销师

1、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3、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5、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理财规划师

1、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秘书

1、初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五)项目管理师

1、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2、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六)物流师

1、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七)企业培训师

1、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八)公共营养师

1、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九)物业管理员

1、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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