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社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091 次 日期:2015-09-07 15:25:0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红河州人社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经复审后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将进行招聘体检、政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检中心9楼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4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0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做X光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档案转递

考生档案不在红河州才市场的,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档案转入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3738152。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本通知中未明确的事宜按《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执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红河州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