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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事项名称: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04-004167211-S-01-00-00
一、事项名称: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认定认证)
三、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四、申办对象:公民
五、申办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体检表 1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教育学”和“心理学”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要求已考取福建省“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的人员提供);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要求已考取福建省“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的人员提供);
1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项仅要求2015年1月1日起以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形式获得笔试面试成绩者提供);
11、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须提供市人才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流程图:
七、申办程序:
收件→职能科室进行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取件
八、承诺时限:36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办理地点: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1号综合窗口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14:45-17:45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15-17:15
十三、联系电话:6580591、6895395(窗口)
十四、监督电话:6057503
十五、申请表下载网址:www.hcas.gov.cn
附: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待更新)
2、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待更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