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2015年巴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608 次 日期:2015-09-09 08: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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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5年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职称工作评审前考试通过制度

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参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外(汉)语、计算机考试和继续教育学习,虽然已报名参加了考试或继续教育学习,但材料申报前还没有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的,不得申报当年任职资格评审。职称外(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学习、学历、资历等不符合要求者,各系列(专业)评审组织一律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二、“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

自治州、各县市参与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三民办”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申报人填写相应免考表(附表13),可免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习。

三、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严格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附件4)文件精神,自治州各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未参加考试人员不得推荐评审(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请与巴州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红燕联系电话:2919693

六、外(汉)语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附件3)文件精神,自治州各企、事业单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需参加外(汉)语考试,未参加考试人员不得推荐评审(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需参加外(汉)语考试者请与巴州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人:吴红燕联系电话:2919693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3]585号)和州人社局《关于巴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2015〕230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含援疆干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育系统按照行业要求进行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拟评初级、中级人员在巴州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拟评副高级以上人员在自治区所属行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供人社部门审验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网上公需课目合格证,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者,不能推荐评审职称,单位也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继续教育者请与州人社局干部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祁海波联系电话:2612932

八、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县(市)及州直单位中、初级各系列(专业)的评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州职改办审核、推荐,由州职称评价中心组织评审。

2、2015年度评审中级职称的人员至少提供两篇论文,未发表论文须打印。由州评价中心统一组织答辩(且末县、若羌县、其余各县市乡、镇、场不需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将不予评审。

3、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规定执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须填报《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14)一式三份。

九、推荐评审材料内容如下

1、单位公示证明一份(公示期5天)。

2、①毕业证书。②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③继续教育证书和网上公需课。④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⑤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①-⑤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⑥论文二篇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中、初级1份,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填写的材料,须翻译1份汉文材料;填写评审表时,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字,不能留空格。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7)打印件(A3纸,中级13份)。

5、破格推荐的须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附件8)。

6、各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须以电子版报送《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9)。

7、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务考核表》(除事业单位以外)(附件10)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9、乡镇企业评审需提交劳动合同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10、各行业(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材料报送要求

属各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人社部门统一报送至州职改办,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属州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州职改办。

自治州各系列(专业)中、初级申报材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接收申报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5,请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表格可从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十一、评审时间

2015年自治州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会评审时间安排表(附件5)

十二、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25办公室

联系人:娄新凤联系电话:2022294、2023344

十三、其他

鉴于附件较多,本文只附附件5、附件15,其他附件请从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窗口下载(http://bz.xjrs.gov.cn/)。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务必将文件及时转发至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自治州2015度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

1、《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

2、《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3号)

3、《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

4、《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

5、《2015年自治州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会评审时间安排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8、《“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10、《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务考核表》

11、《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12、《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

13、《“访惠聚”免试审批表》

14、《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15、《2015年自治州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会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附件下载.doc》来源于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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