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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有关安排,樊城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现将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在樊城区或在樊城区辖区学校任教,均可在本区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1、师范专业毕业人员,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成绩等)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专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或幼儿园以外类别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3、《思想品德鉴定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基本程序
1、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然实行网上申报原则。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5年9月21日—10月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则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为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所以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盖章(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5、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请申请人于9月22日——10月15日进行体检,体检医院:襄阳市中心医院(地址:襄阳市襄城荆州街39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如体检合格请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体检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自己承担。
7、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22日—10月9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为樊城区教育局人事科(襄阳市樊城区冯营巷75号)。
8、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四)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六)由襄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七)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2015年秋季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电脑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用A4纸正反打印,申请表内所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一致,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后,若因录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6、樊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樊城区教育局人事科(襄阳市樊城区冯营巷20号)。联系电话:3818420。联系人:黎志远。
五、具体工作安排
1、9月21日——10月9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2、9月22日8:30——10月16日17:00(有效工作日)为现场确认时间。
3、认定通过人员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放教师资格证。
六、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樊城区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
附件:
4、思想品德鉴定表
温馨提示: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doc》、《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体检表.doc》、《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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