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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科研、技艺管理等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工艺美术师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者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者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者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者1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创造设计成绩突出,作品在省内享有盛誉,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奖,为国家争得荣誉,并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七)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设计20年以上,对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其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两项县级或一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两项产品的系列设计、制造。
(三)参加一项国家级的专业展览。
(四)参加两项省(部)级的专业展览。
(五)独立完成两项中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
(六)参加编写一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七)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及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重大国际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一项或铜奖两项。
(四)获国家级专业评奖二等奖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五)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
(六)作品被市(厅)级以上有关专业单位征集收藏两项。
(七)经国家、省(部)评定属同行业领先水平并已采用施工的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装饰优秀设计,三星级工程两项或四星级工程一项。
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一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客观、如实准备材料,按潮人社〔2015〕147号文件要求,将送审材料整齐地装订成册(附编制目录)并一次性提交,过后不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的送审材料:
1.《送审材料目录》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十五份(一份原件、其余可用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4.提交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年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书、外语考核成绩合格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5.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并提交相应的证书,包括: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字数在4000字以上。
(2)(学术)论文、著作、作品(代表作)二份,其中论文、著作须要一份原件。
(3)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实例材料一份。
6.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7.提交计划生育有效证明材料。
8.申报前公示情况表。
9.大一寸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张(做资格证用)。
10.30分钟的实际操作录像一份(有参加过技能比赛的可免)。
三、受理申报评审时间
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
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含县人事部门送审费)。
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80元。
五、评审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市工艺美术研究院、市工艺美术协会仍按区域、行业范围,认真做好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好初审关,并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送市工艺美术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经信局生产服务业科,地点:市区新洋路民主大厦三楼,电话:2120320)。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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