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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新生重新选择专业的需求,在转专业工作过程中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与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对2015级新生转专业作以下规定。
第一章基本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转专业
1.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专业;
2.艺术设计类与非艺术设计类考生不得互转专业;
3.普通高考录取与自主招生录取不得互转专业;
4.文科考生不得转入只招理科考生的专业;
5.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转专业;
6.拟转入的专业没有学位不予受理转入申请;
7.第二次申请转专业不予办理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接受其转专业申请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需要与转入专业相符合的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或获得省级或以上大赛一、二等奖励证明),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转入专业尚有学位数。
第二章办理流程
一、上报可转入人数与核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已报到人数及教学资源配置等情况填写《可转入人数报表》,于9月15日11:00前报送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核定可转入人数并公示。教务科研处根据各专业核定人数和学生高考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审批。
二、接受学生申请
二级学院于9月18日前接受新生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审批
二级学院于9月19日11:00前对转专业审批表有关考生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批,并将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和审批汇总表(包括在二级学院内部转专业的)分同意、不同意两类提交教务科研处,逾期不予办理。教务科研处于9月21日17:00前组织教学建设指导委员会完成审批,并通过网络或张贴方式公布转专业结果,公示期为5天。公示完成后向二级学院印发审批结果。批准转专业的新生9月28日凭转专业凭条到所转入的二级学院报到,二级学院凭转专业凭条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转专业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科研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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