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恩施州咸丰县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86 次 日期:2015-09-10 19: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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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恩施州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改革重点

(一)逐步推进2013年新修订申报条件的实施,完善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二)启动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农民技术职称是农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能的标志。组织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为充分调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人才成长所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人才评价工作,也是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是拓展评价领域,畅通各种所有制人员参评职称的渠道一次政策创新。降低职业农民职称申报门槛,取消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著作要求。但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条件,突出能力业绩,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相对现行政策不降低标准,评审按全省现行农业工程(农艺)系列各专业标准执行。具体评审工作另外行文通知,请各相关部门做好参评人员摸底和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农民职称评审顺利启动。

(三)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为更好服务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充分调动和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职称评审。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职改会议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职改内容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我州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工作申报高级及刑侦技术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依据省职改办新修订公布试行专业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职称评定-政策文件专栏http://www.hb.hrss.gov.cn)和恩施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推荐标准。

三、申报职数和水平能力测试

(一)今年全县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根据省、州职改办相关要求,职数分配向乡镇基层倾斜,原则上每个乡镇有1个高级(卫生、教育)申报职数。

(二)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通知要求执行。各专业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组织程序。中、初级评委会在本年度内完成评审。州职改办主持中级年度评审工作,同时做好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的组织管理工作;县职改办负责对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并主持初级年度评审工作。

(二)有关评审政策

1、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

2、申报高、中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程序执行。

3、毕业以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中级职务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4、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5、设在我州2个高级和6个中级评委会继续实行量化评审。

五、申报途径、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人事关系的人员,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民办学校等人事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恩施州内单位人员,应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州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再报送评审材料;委托评审中初职称的,经州职改办批准后,参加本地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县职改办,社会流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申报材料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县职改办,高、中级申报材料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州职改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人员(初级申报材料)由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县职改办;中小学教师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核盖章,高、中级申报材料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由县教育局统一报送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初级申报材料报县职改办。 

(三)报送材料内容

高、中级申报材料内容:

1、《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

2、《综合一览表》(A3纸张):

高级申报人员: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录入后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州评对象3份、省评对象按各评委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中级申报人员3份: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州职改办下发的评审单。

  4、《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鉴定表》(州评对象1份)

5、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等。

11、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

初级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附电子版)。2、符合初任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

务呈报表》2份(表格在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点击下载)、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评审对象:除按照申报参评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提交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3、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另粘贴1张相同的照片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本地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具体要求

1、所有证件材料都要提供原件,申报材料与原件分别装袋。

2、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3、《评审表》不能复印。

4、申报材料,由本人整理装订成册(省高评委会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整理材料,具体要求请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评定栏目。州评对象按报送材料内容的4-11的顺序装订,1、2、3、12、13等5项不装订)。不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一律退回。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要报电子版和纸质名册。

6、各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六)申报材料时间

县职改办受理职称评审材料时间:卫计副高9月15号前,教育高级9月25日前,省评高级以各高评委会要求为准;中级9月20日至10月10日;初级11月2日至11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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