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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至少应在我校(或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凡未在我校(或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一般不予申报或推荐(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于只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只评不聘)的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如果转岗前所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符,则可以进行聘任。当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转岗的(以校内流动审批表为准),聘任时间从当年9月1日算起;当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转岗的(以校内流动审批表为准),聘任时间从第二年9月1日算起。若转岗人员转岗前所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符,则需要进行同级改职。根据同级改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改职人员到新的岗位履行相应职责应满一年(12个月),并且必须具备拟改系列相应职务所要求的申报条件,在每年学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一并进行改职,占用本单位指标,聘任时间从改职通过当年的9月1日算起。此类人员再继续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三、对于只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包括只评不聘)的人员,在岗位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青年教师“绿色通道”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基本条件调整为:
1、博士毕业,毕业证、学位证颁发日期在当年8月31日以前。对于新接收的博士,要求至少应在我校(或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况由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达到正常申报副高级职务的评审标准;
3、作为第一主持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经学校评聘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认定、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确认,等同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其他基金项目)或教改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项目除外)。本校教职工在校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参评人员,要求项目单位署名为“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
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绿色通道评审人员的条件中“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和“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等此类业绩成果不作为评职条件。
原“试用期未满的博士可以参加评审,但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其资格”条件废止。
五、《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东油校发[2014]28号文件)第4页奖励方面的第(6)条:“论文获奖均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改为“除第(5)条:“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按国家级奖对待;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按省级奖对待。”的论文获奖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外,其他论文获奖均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六、对于符合《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实施人才工程计划的决定(试行)》(东油校发[2013]31号)中教授职务晋升条件,经学校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申报者,需要与学校签订十年的聘用合同。
七、继续执行2014年12月19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关于秦皇岛市社科联的项目、奖励和“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研究协作组”颁发的奖励以及类似的业绩成果的认定问题的研究决定。
2014年12月19日,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人事处、教务处及科研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决定:“秦皇岛市社科联的项目和奖励,考虑到历史的原因、分校的办学层次以及临近职称评审等因素,秦皇岛市社科联的项目和奖励2014年继续认定,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从2015年开始不予认定;我校教师举报外国语学院教师的“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研究协作组”颁发的奖励也按照秦皇岛社科联的项目和奖励同样对待,2014年继续认定,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从2015年开始不予认定;类似的业绩成果从2015年开始一律不予认定,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依据。
八、从2016年开始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调整的部分标准。
(一)关于青年教师“绿色通道”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基本条件调整为:
(1)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2)博士毕业,毕业证、学位证颁发日期在当年8月31日以前;
(3)受聘副高级职务满3年;
(4)达到正常申报正高级职务的评审标准。
(5)作为第一主持人(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他同级别的基金项目均不认定),项目单位署名为“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
除正高级职务评审标准外再符合下列条件第(1)、(2)、(3)中任意一条者或除正高级职务评审标准外再符合第(4)、(5)、(6)中任意两条者可单独排队,直接参加学校职称评委会统一评审;除正高级职务评审标准外再符合下列条件第(4)、(5)、(6)中任意一条者可参加各二级单位的推荐排名,由学校职称评委会统一评审;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以上奖励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主持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励1项;
(3)百篇优博获得者;
(4)国家体制改革后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直接与国家科技部签署计划任务书),以及原来的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直接与国家科技部签署计划任务书),项目单位署名“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
(5)作为校内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要求专利内容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6)被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光盘版检索),或EI检索学术论文4篇(期刊论文检索),或SSCI检索学术论文2篇,或CSSCI检索学术论文6篇,或SCI、EI、SSCI不重复累计4篇(以上均为第1作者);
以上奖项如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为同一项目的,按级别最高的一项算。申报者如果评审通过,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十年)。
(二)《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东油校发[2014]28号)第11页,在评聘教授职务时,对出国经历的要求调整如下:
1、50周岁以上(不含50周岁)的申报者不要求具有出国经历;
2、对于学校石油主干学科专业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申报者要求必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国(境)外学习、工作或培训经历;
3、对于外国语学院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申报者要求必须具有连续6-12个月的国外学习、工作或培训经历;
4、《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东油校发[2014]28号)第11页:“其它学科专业对具有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国(境)外学习、工作或培训经历的申报者,各单位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给予优先评审”的规定废止。
(三)《东北石油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说明》(东油校发[2014]28号)第11页:“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评聘以教学为主正高职人员如作为第一主持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的教改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项目除外),各单位在评聘时给予优先评审,项目单位署名为“大庆石油学院”或“东北石油大学””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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