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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根据东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东职改办字(2015)25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阳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全市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凡在本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美术职务系列范围的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分别按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附件一)执行。
二、送审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附件二)填写。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要对上报的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名和盖章,同时附有关申报材料的公示证明。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将取消其技术资格,并以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根据市职改办的统一安排,评委会接受送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10月31日。
四、收费标准仍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规定执行,中级评审费26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100元/人;在送审材料的同时缴纳推荐费、评审费。
五、送审材料地点:东阳市行政中心六楼0613行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卢益民,联系电话:86655855。
附件:1.东阳市2015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9月8日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附件一:
东阳市2015年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艺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2年;
(5)专业作品在县(市)级及以上博物馆作为精品收藏的主要贡献者;获县(市)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近一年来年纳税十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主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6年以上;师从省级工艺美术大师3年以上的,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师从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2年以上的,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
(5)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6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8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主要是指任职年限破格,即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前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近三年来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者,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不到规定年限,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
1.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本行业获奖作品或项目主要贡献者。
2.获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市(厅)级拔尖人才。
3.独创或作为主要助手参加设计制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的展览评比、专业竞赛中获得大奖(金奖、银奖、一等奖、二等奖)。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陈设,或被市以上博物馆(珍宝馆、美术馆)收藏,或在市(厅)级以上重要项目、重大活动中设计中标,或获得工艺美术专业国家专利者。
5.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6.在工艺美术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成绩较大,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其产品在近两年内平均年创汇6万美元以上或上缴税收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晋升评审对象应参加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初次评审对象应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报送材料时,如尚未完成继续教育要求的,允许先报材料,但评委会评审时必须具备相应证书。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
附件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2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_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4纸)一式17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及单位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张贴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可以不提供),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集体项目须提供主要贡献者依据;
8.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资历证明。
9.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0.继续教育证明;
11.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2.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传艺带徒、经济效益指标、参加展览、发表作品、收藏、设计中标等相关证明)。
13.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4.破格晋升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二、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其它材料分别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1.正常申报对象: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3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2.破格申报对象,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3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艺美术工作资历证明、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填写注意事项
《推荐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清楚、详细。
1.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2.工作单位:务必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3.单位性质: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承担行政职能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它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它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4.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通过后与资格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对应,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要求一般为4个字,最多不超过8个字。
5.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6.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近3年考核情况;“综合表”需逐年填写考核结果。
7.《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综合表》的“符合破格条件”栏必须详细填写符合各条破格条件的依据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建议何专业评审栏,一般不需填写,如有特别要求的可注明,供评委会办公室参考。
温馨提示:
《2015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相关表格》来源于东阳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最近更新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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