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人民医院2015年第三季度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巫溪县人民政府 阅读:649 次 日期:2015-09-11 1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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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18名(编外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巫溪县人民医院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四)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9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定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资格合格成绩证明。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应届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巫溪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521室),联系电话:023-51522410。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持《巫溪县人民医院2015年面向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属县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在聘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报考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9月16日17:30前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及面试比例均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1)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2)操作测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下午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外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沟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操作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当天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及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前张榜公布。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科目成绩、操作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卫计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报考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十、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卫计委审批、备案。

(二)公开招聘的编外人员按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巫溪县人民医院内聘人员管理办法》,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内聘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若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巫溪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巫溪县人民医院2015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员)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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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doc》来源于巫溪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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