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做好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通知
来源:惠州人事职称网 阅读:759 次 日期:2015-09-12 09: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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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恺党群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职称评定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10月12日至10月23日为受理申报材料时间,11月份开始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今年的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有关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惠市委办发〔2008〕24号文《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暂行办法》。

三、申报审核材料要求

(一)按照《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的评定范围和条件,由本人申报或所在的村委会及相应的专业协会向乡(镇)或上级专业协会推荐,填写《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表》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一览表》,并提供能证明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成果、贡献的相关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

《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表》和《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公示表》,可到当地人社部门或村(居)委会领取,也可登陆惠州市人事职称网下载(网址http://.zgb.huizhou.gov.cn)。

(二)凡申报评定职称人员的《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公示表》应由乡镇统一组织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所在乡镇、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审核盖章;

3、审核条件。按照《惠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职称的范围和条件。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等形式和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广泛动员,让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都能踊跃申报。

(二)申报和评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谎报成果业绩、弄虚作假,骗取职称的,查实后予以撤销;对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不向参评者收取费用,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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