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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县青少年宫:
现将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河教人[2015]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作程序
各校负责职称工作的教师(各镇幼儿园由中心小学负责)要认真核对评审材料,确保材料真实、齐全后,并签上姓名、日期。学校意见由校长或分管职评副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最后由学校统一提交材料。
二、工作纪律
严惩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风气。对弄虚作假、伪造工作经历和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单位(教研部门、学校等)领导和经办人,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按学科(文科、理科)打印,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并发送电子文档至人事股邮箱:hpjyjrshg@163.com(待审核通过后再发送)。
(二)高级、中级于9月9日至15日,初级于10月20至23日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表格可登陆河源市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5633786(林小青)
和平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