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县教育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新津县教育局网 阅读:933 次 日期:2015-09-14 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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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津县教育局认定范围

(一)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新津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1.党校学历除外.“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连续三个月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二)驻新津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5】03号文件要求,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5年9月15日-10月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在2015年10月15日—16日到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在网上下载表格,A4双面打印,并贴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体检表;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注: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在编、在岗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他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

⑦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证书使用)

2、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时还须交验下列材料: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提示:教心学自考为A类的认定人员,请到市教育人才分中心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4、户籍不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新津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三、咨询电话及公告网站:

8251160082516804

新津教育信息网http://www.xjjy.gov.cn

新津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О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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