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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评审范围的问题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关于标准条件的问题
申报人员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破格申报人员,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申报标准条件;改系列评审人员,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关于申报渠道的问题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如下:
市直单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县(区)及以下单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由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城市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员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关于所需报送材料的问题
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有关表格可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购买,手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必须双面)。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需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生成。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原件)。
7.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1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A4纸型,原件)。
五、关于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推广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教育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仍按往年要求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单机版)》,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应使用新《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做好推广宣传及使用讲解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正确使用操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单机版系统,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安装。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dzc.sdeic.gov.cn/。
六、关于企事业单位呈报职称材料的时间要求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要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前提,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预申报。各事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同申报人员的“五证”(学历证书、计算机证书、外语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登记表)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职称预申报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待市人社局核准预申报情况后,事业单位再组织竞争推荐。预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正式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16日。教育系列另行部署。
企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要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其“工作经历”要严审,防止出现事业单位人员以企业或无工作单位名义上报的现象。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申报人员和相关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市通报和处理。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16日。
七、关于填写职称材料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电话:86915856,地址:市中区南新街23号。
2.申报非公经济组织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首页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栏中,明确注明“(非公)”字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盖章时,也应注明“(非公)”字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参照上述要求。
3.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4.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县(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县(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县(市、区)××局”。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八、关于各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的问题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字,其中个人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2.申报材料要以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同时一并上报公示报告。公示报告要体现上报人员信息,要加盖单位公章,要有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查各单位上报的公示报告并存档备查,无有对应公示报告的上报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3.符合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报市人社局审批。
4.呈报部门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鉴)。
九、关于资格证书办理的问题
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的期限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获得资格人员的照片(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l张),按照申报、呈报的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统一打印、用印、盖章。
市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理个人办理证书的申请。
十、关于各级职称申报评审联系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技处(科)、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是做好本级、本部门专技工作的联系人和第一责任人,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联系电话如下。
济南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6605953 66605942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 87081605
历下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8152309
市中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2078357
槐荫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155509
天桥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5872685
历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66899790
长清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226534
章丘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3213045
平阴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7882886
济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4236911
商河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84880107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88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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