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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区各行业协会(学会)及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加大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力度,推动企业行业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321”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90号)、《关于开展“321”行动计划企业培训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及意义
加强企业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和企业培训师自主评价工作,既是提高我县各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快我县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内部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促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迅速发展,更好服务企业、创新机制、激发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
企业培训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三、培训相关要求
1、培训对象:我县规模上企业或行业协会必须有1~2人参加;中型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工作人员可1人参加。
2、培训内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概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及企业培训师培训实务等。
3、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间为10天左右。
4、培训费用:免费培训(不提供食宿)。
5、报名资料:报名申请表1份,2寸标准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失业保险缴费清单证明(社保部门盖章有效)或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花名册)1份。
6、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5日。
7、报名地点:苍南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二楼)
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64763186
苍南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5年9月15日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温馨提示: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doc》来源于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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