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阅读:888 次 日期:2015-09-15 14: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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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为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注重一贯表现,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核,应有明确的等级量化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各学院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指定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场独立评分,并签订承诺书。

三、关键环节

1.确定学院拟接收推免名额。2016年我校拟接收校内外推免免试考生1600余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学校下达至学院学历硕士总规模60%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考生攻读学历硕士的名额;工学及理学等基础学科在不高于学校下达至学院学历博士总规模15%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推荐免试考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名额。

2. 制定、上报并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院工作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包括复试录取工作组织领导、拟接收推免专业及名额、申请条件、复试程序及方式、复试成绩组成及计算方法、评分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 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于9月20日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3.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学院要按照学校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要求,制定学院的申请条件(不低于学校申请条件)。

4.复试记录与归档。各学院要统一制作复试记录表,表中须有复试情况记录(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提问应答等情况记录)、复试分数、组长签名等项,学院应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复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须设专人保管并及时归档。

5.确定待录取名单。复试合格考生由各学院按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相关通知。

四、公示要求

1.复试过程公示。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科、专业拟招收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成绩(即按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计算得到的成绩)等信息,同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研招办备案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在此平台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录取结果公示。待录取名单要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议和监督

1.复议制度。各学院要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在网站公布各自的监督电话,受理考生投诉,及时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处将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处将联合组织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复试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学院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复试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六、进度安排

1. 2015年9月20日前,各学院制定、上报并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 2015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按照要求上报复试成绩。

七、其他说明

1.各学院不能接收任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2.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复试费标准100元/生,由各学院负责收取并交学校财务处。

3.申请复试的推免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或者北航校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向学院提交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表的审核工作由北航校医院承担,各学院要与校医院积极协调相关事宜。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时,得分低于180分)。

(2)体检审核未通过。

(3)政审不合格。

(4)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5)提供虚假信息。

5.各学院根据实际生源情况不同,可适当调整接收人数,但需上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6.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法学)” [代码为035102]专业领域,只能从本科毕业专业为法学[代码为0301]的推荐免试考生中选拔,进行复试录取。

专业学位中的“法律(非法学)” [代码为035101]专业领域, 只能从本科毕业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的推荐免试考生中选拔,进行复试录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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