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来源:复旦大学网 阅读:899 次 日期:2015-09-15 1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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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6年关于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复旦大学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接收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确保推免生招生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招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申请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2.专业排名要求:本科期间成绩优异,所在专业排名名列前茅。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各方向,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4. 拟录取后因故无法按时毕业并无法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或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拟录取资格。

5.申报推免生考生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经自主选择并被确定接收,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申请直博生考生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2.复试时提交含个人简历、在学期间所获奖励、学术成果证明、参与科研情况和研究计划书等在内的申请材料以及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

1. 列入《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以及备注中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除外)均招收推免硕士生。列入《复旦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理、工、医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除外)均招收直博生,文科各专业一般不招直博生(历史学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所属专业除外)。

2. 推免生拟招生人数详见《复旦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复旦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实际招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招收的推免生均占院系当年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推免硕士生招生比例不超过全校硕士生招生规模的50%,直博生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四、报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考

1. 报名:9月25日-10月8日前(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参见各院系细则),已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网上支付、报考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上述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 复试:10月17日前,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考我校有关手续的学生注意及时登录该系统和本人提供的联系邮箱查看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并按照“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进行确认。

3. 报考直博生且通过复试者还须于12月1日-31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办理博士生报名手续,届时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4. 经复试合格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16年6月中旬左右寄发本人。

(二)复试录取

1. 招收推免生工作由各院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收推免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

2. 推免生选拔工作由推免生招生考核小组执行,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

五、机构设置及监督

为做好招收推免生工作,学校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推免生招生工作。院系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推免生的招收工作。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5642212。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5643991或65642673)。上述所及“推免生”概念均含“直接攻博生”(简称“直博生”)。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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