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及录用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898 次 日期:2015-09-15 15: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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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录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体检、考核(政审)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2015年9月23日上午8:00

进入体检人员详见《红河州质监局2015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公示》,请于规定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30分到达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健康体检中心一楼。

(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7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请各位考生带好碳素笔,需填写相关表格。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385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用由医院负责收取。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请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协调,以便及时顺利地完成体检。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如需进食,应在抽完血、腹部彩超检查后进行。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档案转递

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档案转入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和监察科办理。逾期未转交档案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电话:0873-3856956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且未下推递补过的岗位,可从同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报州人社局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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