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南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汉南区教育局 阅读:926 次 日期:2015-09-15 18: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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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精神,现将我区2015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6日(上午9: 00-12:00,下午2:00-5:00);

3、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4、证书颁发时间:具体领证时间及地点以汉南教育信息网公告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申请人在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

三、申请步骤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申请人(包括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四、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1、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及时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 ,汉南区体检指定医院:汉南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点: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275号,电话:84850727)。另外,我市各区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及湖北省人民医院均为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医院,允许申请人在非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申请人体检前应先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因政策了解不清、自身条件不符等原因导致体检结果无效和个人经济利益受损,由个人承担后果。

2、现场确认地点:汉南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8405室(地址:汉南区纱帽街育才路23号),联系电话:84850495

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要求贴相片,相片与申请表上一致,并由体检医院加盖骑缝章(A4纸正反打印);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要求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要求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复印件;

⑹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对于在读研究生,可以视情况放宽到由所在学校鉴定。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A4纸打印);

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⑼户籍在我辖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集体户口的对象主要是在校研究生)。

⑽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不管是培训机构还是民办学校,申请人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档案袋自备。

附: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资料袋封面

附件(待更新)

2015年9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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