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适用于非国考人员)
来源:阜阳市教育局 阅读:809 次 日期:2015-09-16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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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市2015年非国考人员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在阜阳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2014年2月之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单科合格证书,另一科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阜阳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请申请认定人员关注相应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在阜阳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5日—9月23日,阜阳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阜阳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原则上与市教育局保持一致。

3.集中体检:9月24日—10月9日,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国贸北侧,乘9路、23路、4路、5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和阜阳美康健康体检检验中心(阜阳市颍州中路226号,乘3路、9路、11路、15路、16路、23路中石化阜阳分公司站下)、阜阳二院体检中心(十一期间放假,西二环路中南大道3号,乘1,20,31路汇鑫家居城下)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体检站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2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30,现场确认。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具体时间以阜阳教育信息网发布的业务能力考察公告为准。

各县市区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登录相关县市区教育网站查询。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时间及地点以各级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为准。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10月12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30。

(2).确认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区公交1路、9路、51路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市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脱产学习师范类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师范类毕业的申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自己开封的不予受理)。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中要有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⑧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10个课时课题的电子稿。

⑨指定医院、体检站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⑩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业务考察及审查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阜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附件: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fyedu.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625223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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