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将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2011年全县事业单位共招聘145人,其中:教育系统83人(中学35人,小学48人);卫生系统51人(县人民医院40人,乡镇卫生院11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2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电视台)2人,县畜牧兽医局2人(妥安畜牧兽医站1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部分乡镇事业站所5人。
本次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或《2011年禄丰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简章》,考生可通过楚雄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gov.cn)、禄丰人力资源网(http://lfhrm.dec.cn)、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http://www.ynlf.gov.cn)或到县人才中心公告栏查看,也可到报名现场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户籍要求:以发布的招聘简章为准;
(六)学历要求:取得招聘简章上岗位所需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相关条件要求。招考的学历及专业确定参照《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要求:根据我县招聘《方案》规定,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或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或1976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的未就业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公务员、 违纪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禄丰县城南小学。
(二)报名时间:2011年7月12日——7月13日。
(三)所需材料:由本人持《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登记》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已回我县报到的持《毕业生报到(注册)回执》,往届生还需提供档案所在县(市)人才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交半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用于贴在《报名表》和《准考证》上)。报名工作按照公告招聘的岗位数和条件,现场公开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7月18日——22日(周六、周日除外),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禄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领取(地址:金山镇金山南路47号)。
电话:0878-4122329(杨老师、赵老师)
四、考试(考核)
按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考试分为公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或面试)两项。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或面试)各占50%计算。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紧缺人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统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组织。
(二)专业考试(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分两种方法进行,其中教育、卫生系统采用专业知识笔试方式进行,不再单独进行面试;其他系统或单位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根据《楚雄州人才引进办法》规定,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岗位数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报名人数大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参加公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四)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采用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另行通知,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3、考生的综合成绩于8月10日以前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
(一)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方法
综合成绩公布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岗位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进入考察、体检除外)。
(二)考察及体检
1、考察: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生德、能、勤、绩及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明确考察意见,并向禄丰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察报告。
2、体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乙肝项目检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
3、体检时间另行通告。
(三)公示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在最低综合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七、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按照考试每人每个科目5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考生报名时交纳《公共基础》报名考试费50元,需进行专业面试的交纳专业考试(面试)费50元,费用由个人缴纳;根据云计收费〔2003〕110号、楚计收费〔2003〕110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招聘人数每人80元缴纳招聘费用,招聘结束后获聘人员每人缴纳推荐人才成功服务费用10元。
八、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在受理。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必须确保在招聘工作结束前保持畅通,因通讯问题无法联系的,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由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8-4122730、0878-4141730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