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许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887 次 日期:2015-09-16 09: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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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201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全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为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

(三)今年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6日至9日22日,需提供的材料有:编制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电子文档;201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和《工资变动审批表》、2015年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2014年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审批表》一式3份(今年事业单位结构比例标准有所调整,请到“河南职称网/软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的数据字典更新代码)。

(四)各县(市、区)在进行结构比例审核时,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严格按照2015年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中的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岗聘任数严格按照201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和《工资变动花名册》,各县(市、区)对所属事业单位要全部进行摸底审核,并对所申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数和空岗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市直事业单位于9月22日前向市职改办上报结构比例审批表。逾期不报的单位,当年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1月30日前结束。具体材料报送时间请严格按照《许昌市2015年度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1份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年限破格或越级申报人员,须提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厅(局)的专题报告和业绩材料等。

(三)中央、省驻许单位或外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通过我市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四、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级30份、高级35份、高级答辩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1)《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2)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3)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4)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附件2)。

4、个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5、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构编制证》;非公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须在申报单位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有转评经历的,须提供转评表或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中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7、自第一学历取得以来的所有学历证书均须提供。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央党校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

8、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而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4、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手册、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第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电话。

15、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5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5]34号)文件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报送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0份。应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2、《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打印,必须由本人填写)。《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4、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附件2)。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6、基本证件: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5)《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考核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7、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

8、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

9、申报条件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手册、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校长培训证书、行政兼职表、编制证等顺序集中装订;评审条件中符合同一条业绩的材料集中装订,并附清单(附件5)。以上材料分别装订后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在档案袋封面张贴清单并注明申报类型和学校类型(附件4)。

10、有关部门须提交的材料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市教育局在报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评审材料时,提交2014年9月以来,省、市、县(市、区)、乡(镇)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比赛等活动的表彰文件或评选结果;2014-2015学年所有中小学校校领导班子人员名单、2014-2015学年所有中小学校班主任名单、2014-2015学年所有中小学校教师任课安排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2、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外地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外地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从2015年起,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城建”,“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给排水”。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六)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374-2333351

附件:

2015年评审时间安排表

公开展示

真实性保证书

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符合业绩第几条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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