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永仁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1747 次 日期:2011-07-04 2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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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更好地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永仁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州和全省范围招聘(祥见招聘简章)。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参加公务员、 违纪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0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2、报名地点: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注意事项:

(1)永仁县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要先进行面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笔试。具体面试时间和面试办法另行公告。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毕业生须出具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校表现等有关证明(2011年毕业生须交验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2010年前毕业生须交验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生源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社会报考人员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业务特长、工作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201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领取毕业证的,可先由毕业院校出具毕业时间、专业名称、学历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领取准考证前须出具毕业证原件。

经招考单位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符合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楚雄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考生报名时交纳《公共基础知识》报名考试费50元,需进行专业面试的交纳专业考试(考核)费50元。

(4)报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3:1才能开考,特殊紧缺岗位无法达到这一比例的,须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经批准,可另行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人社部门也可根据考生条件,在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但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7月29日进行。请考生于7月25日至27日到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考核和体检

永仁县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依据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聘用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其他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聘用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如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较高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女性考生。考核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时报考人员须出具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出具原件的须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乙肝项目检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办法同上。

七、公示和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将及时在公告栏上公告。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告、公示期间,如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考核、体检、聘用有疑异的,请及时反映。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作处理;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到公告栏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登记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了解招聘进程或电话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在发出考试、考核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考生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满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招聘工作及监督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仁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整个招聘工作。永仁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试招聘进程,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热忱欢迎各位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整个考试招聘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十、未尽事宜按《2011年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永仁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087867127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8786711438

永仁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08786712191

(查询网址:http://cxyr.xxgk.yn.gov.cn/canton_model12/default.aspx?departmentid=6976)

 

 

永仁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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