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接收2016年校内推免生的补充规定
来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阅读:702 次 日期:2015-09-16 10:43:52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接收2016年校内推免生的补充规定”,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简称《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在基本条件和程序不变的情况下,我校接收2016年校内推免生有如下补充规定:

1、校内推免生申请本校专业也需按《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中接收程序所规定的时间进行校内预申请(http://yjszs.cueb.edu.cn/xscx/),并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网上注册、网上支付及网上报名。

2、申请本学院专业的校内推免生推荐环节(教务处组织)的面试成绩可作为接收环节的复试成绩,不重复面试,但需在中国研招网办理待录取手续。

3、申请跨学院/专业的校内推免生须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参加初审和复试。

4、推免生是否被录取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待录取结果为准。

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见http://yjs.cueb.edu.cn/yz/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