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阅读:997 次 日期:2015-09-16 1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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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2014]5号)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二、推荐对象

我校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毕业生(专升本学生除外)。

三、推荐名额

经教育部核定,我校推荐名额为10名。

四、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处分记录,思想品德测评为优良。

2.志愿到各中小学任教,尊重服务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年级前50%。

4.英语基础较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710分制),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需通过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学习其他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考试分数。

五、推荐程序

1.9月10日—11日,学院向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推荐通知。

2.9月12日—14日,有推免意向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验成绩单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如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正规刊物发表的论文等)。

3.9月15日,学院按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推免资格汇总表(附件1)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复核、备案。推荐名单需全院范围内公示10天。

4.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行与省内学校和教育局联系,签订“教师聘用合同”(附件3),合同必须有教育局盖章。研究生培养意向学校为其他高校的考生请自行与意向高校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培养意向学校为“杭州师范大学”的学生请按以下步骤继续办理。

5.符合推荐条件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生登录校研究生处网站查看《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并准备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及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于10月8日前一起上交校研究生处。

6.10月9日,学校研究生处根据学生签约情况,安排相应学院根据《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意见》对学生进行复试并确定录取名单。

7.10月15日—24日,研究生处对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培养和服务方式

1.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到服务地区中小学任教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与学生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时明确服务期(原则上应为3年及以上),服务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或不再聘用,也可以在任教3年时根据考核情况再明确是否续聘。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3.被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6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到任教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说明

1.拟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的,2016年6月须按时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名额自动取消。

2.“硕师计划”研究生应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科、专业。

3.学院的推荐工作由学院教务科和辅导员配合完成,相关材料由学院审核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推荐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责任。

4.凡已签订“教师聘用合用”的学生,不发放普通就业协议书,不得参加公务员及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

5.相关表格可从研究生处网站或教务处网站下载,因报名时间紧,请相关学院一定要按时完成报名、审核验证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汇总表

2.2016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浙江省“硕师计划”教师聘用合同

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

详情请参考:http://yjs.hznu.edu.cn/tzgg/695662.shtml

研究生处教务处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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