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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中小学: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金市教人〔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5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我区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金华市教育局金市教人〔2015〕26号文件指导下进行。根据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根据我区各校岗位结构比例情况,本着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经与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下达各校申报指标,详细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突出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参评对象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学方法和艺术,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凡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都要参加全市组织的教育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2016年开始,教管、实验系列晋升中、高级职称也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范围、参考用书另行通知)。
3.继续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倾斜。对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论文、普通话可以适当放宽。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4.继续积极引导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将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5.继续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申报时确定一门主教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按照主教学科参加。
6、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强化公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三、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1.从2011年起已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需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2.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3.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中学高级(中职高级、小中高)、中学中级、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对象的推荐评审条件及要求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执行。
4.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必须要有到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经历(义务教育段要求全职支教、高中累计144课时)。2011学年以前已到农村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农村满工作量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中、高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中职专业课教师,每2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支教证明材料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
5.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2015年开始拟按照经修订的《婺城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量化评比(文件另附),推荐中学高级(含小挂中高)评审对象,由婺城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20%、B35%、C35%、D10%),说课成绩为D档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考核资格。
6.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纸质(1份),Excel电子稿提前发送至邮箱672109390@qq.com,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推荐对象的个人材料(见材料清单),其中,《综合表》(A3)纸复印一式25份。
3.资格审查材料按原要求报送。
4.办理高级职称证书,应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办证需交电子照片,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照,像素要求300x420,文件大小10K以内,用身份证号码作照片文件名。)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递交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称等信息。
5.职评材料中需报送其他电子稿的,请发送至:672109390@qq.com,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验证并加盖学校公章。
6.报送时间要求:根据金华市教育局职评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在10月12日至16日报送材料,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
为更好的落实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定于9月16日上午9时在假日活动中心(丹光西路10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职评工作会议,请各校负责职评工作人员以及成技校校长准时参加,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319872。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
附件:
1.2015年婺城区教师职称推荐控制指标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解释
3.婺城区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4.评审表及其它附表(电子稿在婺城教育网另附)
温馨提示:
《点击下载附件》来源于金华市婺城教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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