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市青田县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80 次 日期:2015-09-16 16:04:26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丽水市青田县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丽水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5]182号),现就开展2015年全县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技术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实习员:

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2.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1年;

3.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3年;

4. 高中或中专毕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5年;

5. 不具备以上学历,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利)工作满10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研究实习员资

格后,实际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4 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实际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的,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须申报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兼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后满1年方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兼)评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相加。

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人员(包括转评、兼评)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作不具备规定学历。

三、评审条件

(一) 研究实习员

1.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

3.担任过高、中级研究人员助手,并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

4.工作总结:提交一份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的总结或论文(不少于1500字)。

(二)助理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水平: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独立承担研究任务。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参与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参与较大科研任务,探索新领域,解决某些基础理论问题。

(3)专业技术工作标志性成果(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 a.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b.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 1项,或县(市、区)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c.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其它科研项目2项;d.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 。

2. 从事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水平: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独立承担研究任务。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参与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研究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围绕一定的实际应用目的,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

(3)专业技术工作标志性成果(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a. 获授权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良种审(认)定成果、植物新品种权等1项,或参与完成新产品1项,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b. 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县(市区)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c.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其它科研项目2项;d.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阶段性或结论性研究报告2篇 。

3.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

(1) 专业理论水平: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

(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参与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参与较大科研任务,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帮助解决某些管理问题、政策难点或技术难题等,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3)专业技术工作标志性成果(具备下列 4 项条件中的 2 项):a. 参与科技咨询、服务或承担一定数量的评估工作,形成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并被委托单位采纳,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参与的技术推广达到一定规模, 获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b.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县(市、区)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c.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其它科研项目2项;d.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撰写与经济社会紧密联系的专业研究报告2篇 。

4. 从事专利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水平:掌握专利专业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 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发展动态和趋势,能较好解决和处理专业技术问题。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能独立开展专利申请受理、专利检索、分析、评议等工作;掌握专利文件撰写的基本要领,能撰写或审核专利申请文件;或掌握专利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从事法律法规实务工作。

(3)专业技术工作标志性成果(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a.组织制定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在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转让、引进中得到较好落实;b.独立完成本单位专利申请文件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文件2件以上,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作为代理人独立完成专利申请文件200 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文件20件以上,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独立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初步审查,年度完成受理量或费用收缴量 2000件以上,或独立完成专利权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受理审查等工作,年度完成500件以上;c.独立完成本单位或受委托的专利检索查新、专利统计分析、专利审查、侵权咨询等,并出具报告,本单位的出具报告2篇以上,受委托的出具20篇以上;d. 参与本单位以及合作单位专利纠纷案件1件以上,或代理专利纠纷案件5件以上;e. 参与市厅级项目1项或其它项目2项; f.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或正式出版著作1部 。

(三)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助理研究员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

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 4 项条件中的 2 项,可以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取得的科研成果有较高应用价值;或主持重大重点县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

2. 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 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 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 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四) 其他条件

1. 继续教育培训。凡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专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参加由县或市科技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其中专业培训由县科技局另行通知,公需课程培训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http://rsj.lishui.gov.cn/zwxx/bjwj/t20140512_980716.htm。

2.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3.外语及计算机要求。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的,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职称外语 C 级合格成绩和计算机3 个(中级)、2个(初级)模块合格成绩证明;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人员暂不作要求。

四、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提供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 1-1)

2. 本单位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3. 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

4. 单位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 丽水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附件1-2,统一用 Excel 电子表格,A3 纸,附电子版文件)

6. 丽水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附件 1-3)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jpg 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 1:1.4,50KB 以内,不大于 300 × 420 像素,不小于 200 × 280 像素)。证书信息采集表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存入同一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称(信息采集表为制作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要依据,录入时,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确保无误,其他无法填入或无法获知信息的栏目可不填)。

以上 3-4 项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以上 1-5 项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专利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一)》 (附件 1-4)。第5-6项提供电子版材料(其中第6项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二)申报对象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对象个人按《自然科学研究(专利)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二)》(附件 2-1)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 2-2) 正常、破格申报人员均填报该表,要求双面打印,中、初级均为一式三份;

2.《自然科学研究(专利) 系列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
合表》(附件 2-3),中、初级均为一式五份;

3.《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装订封面)》(附件 2-4)所列材料:

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 2-5);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学历证书或专业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⑸专业培训及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⑺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等);

⑻反映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

⑼反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其他材料,如参与科研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工法、定额)制定、技术推广应用、专利、作品(照片)、纳税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应按 A4纸装订成册。

4.2吋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其中一份“评审表”的左上角)。

(三)材料审核及报送

评审材料须经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后,报送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审核盖章,并于2015年10月16日前统一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材料直接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局)。材料接收地址:丽水市括苍路 537 号市人才管理服务局1003办公室,联系电话:2263629,联系人:孔老师。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二)经评审通过取得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资格的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并核发资格证书。

(三)有关自然科学研究(专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实施。

(四)本通知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市科技局网站公布,评审材料有关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rsj.lishui.gov.cn/ 。

附件:1.申报单位材料样表

2.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样表

详情请参考:http://www.qtrs.gov.cn/text.asp?id=89768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田 县 科 技 局

2015年9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