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我县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激活用人机制,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失业人员的就业渠道,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州公安局《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楚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州人事局批准,今年我县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现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缺编进人,专业与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用人单位申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进人计划和按招聘条件选择就业对象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招聘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招聘人数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缺编数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州人事局批准同意我县今年公开招聘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其中:
(1)武定县教育系统:补充高中教师、乡(镇)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25名;
(2)武定县卫生系统: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0名;
(3)武定县水务系统: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工作人员3名;
(4)武定县畜牧兽医系统: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2名;
(5)武定县农业系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
(6)武定县林业系统:环州林业站工作人员1名;
(7)武定县文体广电旅游系统:民族艺术团工作人员3名。
2、招聘办法及对象
招聘办法:本次招聘是针对空编单位的职位进行选拔性竞争考试。
招聘对象:
(1)面向毕业于高等院校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未就业(含自考、函大、电大、职大、夜大)的毕业生;县民族艺术团职位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未就业(含自考、函大、电大、职大、夜大)的毕业生。在武定县辖区内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的服务人员。
(2)根据岗位需要,部分职位面向全省、全州公开招聘未就业的毕业生。
(3)在职在编的财政拨款人员不得报考,属本县自收自支人员符合条件的,须取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4)参加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5)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3、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 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他条件要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民族艺术团职位年满16周岁,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其他条件要符合本职位的要求。
(4)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等,报考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方可报考。
(5) 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招考职位。2011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招聘单位、职位、名额、招聘资格条件,详见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考生也可通过武定公众信息网(http://www.wuding.gov.cn)查询。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于2011年7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报名。
3、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毕业生须出具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其中,2010年以前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无报到证的,应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社会考生须出具身份证、毕业证(失业或待业人员需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和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同意报考的人员即可办理报名手续,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报到证)》和同意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6张,交报名考试费50元,报考武定县民族艺术团演员岗位的还需交纳专业面试考试费50元。
4、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含自考、函大、电大、职大、夜大)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5、招聘范围。
(1)武定县第一中学高中教师岗位,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武定县辖区内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武定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护理人员、影像人员、检验人员、药房工作人员、中医临床医生、公卫医生岗位和武定县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工程管理岗位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武定县辖区内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地限制。
(2)武定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武定县民族艺术团演员岗位面向全州公开招聘。除民族艺术团职位外,武定县辖区内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地限制。
(3)武定县乡镇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岗位,武定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武定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岗位,武定县环州林业站工作人员岗位限招武定户籍毕业生,武定县辖区内的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地限制。
6、报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到3 :1才能开考。报名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条件,征得考生同意后,调整报考其他职位,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该职位才能开考。
7、考试时间:2011年7月29日。
8、考试地点:武定县第一中学。
四、考试办法
县民族艺术团职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案祥见武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实施办法)。其他职位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统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招考,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通过考试后,按各职位计划招考名额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和考试内容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县民族艺术团职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在总成绩分数上加5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在总成绩分数上加3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在总成绩分数上加3分、具有检验技术资格证的在总成绩分数上加3分。
2、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为公共基础考试,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为主(2011年出版)。
六、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是依据各个职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则优先确定属我县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妇女考生。若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被初选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按所空缺职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体检办法
考察按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公示
考生的成绩在武定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告栏进行公告。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由招考单位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聘)用手续。
十、纪律要求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考生在报名、笔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2、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调离招考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在笔试、考察、体检等考试录用工作环节中,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招考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察、体检等资格。
4、整个考试录用过程,由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局全程监督。在笔试时特邀请部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和监督。
十一、其他事项
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部门)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