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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开发区人社局、社事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事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其他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荐评审范围: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科所、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教馆中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截止今年年底达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推荐申报范围。
(二)推荐评审名额: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坚持按岗位申报和聘用的原则,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学校的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对获得市名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省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和省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农村学校可放宽到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市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援疆、援藏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至空岗满额申报。
各学校(单位)的申报名额,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核定,在正式申报前填报《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审核备案表》(附件1)。
(三)推荐评审条件:中小学教师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规定条件,幼儿园教师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规定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后,原中学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时,同学科不同学段,同学段不同学科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转评,但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申报学科学段教学工作满2年以上(截止2014年底)。
2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一年以上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年龄在30周岁(含,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报一级教师,须取得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
3.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学科应取得本学段以上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取得国家或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5.继续教育要求:包括公需科目与专业培训两部分。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按照市人社局2012年12月《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业务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1号)执行。继续教育证书须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6.年限的计算:推荐评审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底,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截止到2015年7月底。
(四)职称初定条件:符合初定条件的教师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关于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荐申报的考核。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测评。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须有两年以上交流或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截止2015年7月),否则不得申报,交流或任教经历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报,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交流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交流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交流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校。
(二)规范推荐申报的程序。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和申报名额,制定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经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等程序后报送材料,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职称主管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报送材料。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四公开”要求:即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未进行“四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三项整治”要求,以及被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延迟申报时间。
(三)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各地各学校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凡有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四)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市教育局、人社局共同负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考核,县(市、区)负责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今年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与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考核实行统一考试,并在教师基本功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考核内容。市教育局、人社局将于10月份组织市级考核工作,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4年综合考核合格成绩仍有效;2013年、201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本功考核优秀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
三、关于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上报材料推荐汇总名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分别汇总,加盖教育、职称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市教育局电子邮箱:ycersc@163.com。
初次认定名册按初定权限一并上报。
(二)申报人员上报以下材料:
评审表:在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申报填写《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a4双面打印后左侧装订,一式两份。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学校须逐项审核,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凡需学校签署意见的,须如实填写,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以下分册请按目录提供并装订:
第一分册:基本资格材料
基本资格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四公开”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汇总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第二分册: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材料
1.教育工作材料:师德综合考核表;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凡兴趣小组、辅导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等教育管理工作情况须提供详细的学校分工、活动安排、活动过程及效果等资料),须如实填写,经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字、加盖公章;教育工作表彰证书;以及反映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的其他佐证材料。
2.教学工作材料: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课堂教学能力评议表;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近5年课务分工表(原始件复印,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的邀请函、安排表、教案(讲座稿)、评议记录及证明[须由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节(次)数、质量须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材料;其他反映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第三分册:教科研材料
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或“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页和杂志原件;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论文;研究课题需提供立项、研究过程和结题材料。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减少1篇发表或获奖论文,但须另提供1篇本人独立撰写且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文章。
四、职称工作安排
1.工作部署:9月中旬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
2.申报推荐:
9月25日前,完成申报方案备案审核工作。
10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10月20日前,申报人员网上填报、打印《评审表》,并在网上缴纳评审费(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一级教师150元/人,高级教师200元/人)。《评审表》及个人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教育主管部门。
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10月底左右,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申报高级教师人员进行考核,各县(市、区)组织申报一级教师人员进行考核。
4.评审及公布:11月完成评审、公示、发文。
5.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详见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公告。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1.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
2.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汇总名册
3.盐城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汇总名册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汇总表
5.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6.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温馨提示:
《附件1-6.doc》来源于盐城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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