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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开发区人社局、社事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事局,市属有关中等、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和对象、推荐评审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有关要求执行。高等职业学校按《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5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推荐评审名额
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教师职称坚持按岗位申报和聘用的原则,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学校的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如少数学校无空岗或空岗偏少的情况,可将当年自然减员人数纳入当年空岗总数。对获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获得省教师技能大赛、教师信息化大赛、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和省职教示范课(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的教师,可突破空岗推荐比例,放宽至空岗满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核定《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审核备案表》(附件1)。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推荐时,要注重申报者的育人、教学质量和公开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科研能力的考核;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的评价。学校推荐工作须做到“四公开”: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结果,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
四、关于职称初定
符合初定条件的教师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学校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因审核不细致造成材料的虚假,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在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申报汇总表(中职讲师与高职讲师分开)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评审费200元/人。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1、盐城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案备案表
2、2015年盐城市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汇总名册
3、2015年盐城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人员汇总名册
温馨提示:
《附件1-3.doc》来源于盐城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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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