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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省司法鉴定协会:
按照省职改办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制定的《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司法鉴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
(一)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主要包括:
在司法鉴定科研机构或者教学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主要包括:
1.在司法鉴定科研机构或者教学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司法鉴定初级(不含员级,下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在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凡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称职)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罚,处分或处罚期未满的;
3.鉴定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的;
4.鉴定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的。
(二)申报司法鉴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学历和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司法鉴定工作半年以上;
2.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司法鉴定工作1
以上;
3.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
4.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所学专业相关司法鉴定工作7年以上。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理研究员、主检法医师、工程师),其学历(学位)和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7年以上; 5.中专毕业,在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
计算资历年限时,申报人在取得学历(学位)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年限按每1年折算为半年计入。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理研究员、主检法医师、工程师)须分别具备从事司法鉴定技术研究工作、法医类司法鉴定、物证类司法鉴定工作经历,且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工作。在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每年完成相关检验和鉴定案例不少于50例。在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文章(指论文、综述或案例报导)。
(五)申报转评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转评主检法医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取得卫生系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讲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
2.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
4.能独立完成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5.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50例以上案件的鉴定业务。
(六)从事法医临床或者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具有医学专业学历。
(七)职称外语要求
申报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4.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上,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4.获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者。
年龄在45周岁以上,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职称计算机可“先评后考”。
(九)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司法鉴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及以上统一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省职称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最高学历证书、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6.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属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评审委托函1份。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反映申请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自传一式3份(1000字左右)(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参与的、能反映其真实技术水平的《鉴定意见书》3份(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申请人所在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参与鉴定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业务自传一式3份(2000字左右),重点撰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能反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1-2篇及申请人参与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3.提交不少于10件申请人作为第一鉴定人的鉴定文书一式3份(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申报转评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从事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需经申请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所需材料的审核、报送及要求
1.申报人员将本人申请材料按通知要求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司法鉴定机构送交本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公章,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司法鉴定协会审核后,集中统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
2.最高学历证书和本专业相关的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装订为1本。自传、论文、鉴定文书等材料合订为1本(共3套)。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每个档案袋上贴《材料目录》1份,并填写申请人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评审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1999]第265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4.省司法鉴定协会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向省司法厅政治部报送评审材料。凡报送材料不齐或逾期送交的,不予受理。
5.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书、证明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或取消其当年已经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各部门职责
1.各市(州)司法局负责协调本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对本市(州)各司法鉴定机构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并盖公章,填写《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待收申请人缴纳的评审费用;将申请人提交的评审资料和评审费用统一报送省司法鉴定协会。
2.省司法鉴定协会负责通知各市(州)司法鉴定协会,并督促市(州)司法鉴定协会将该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司法鉴定机构,确保各鉴定机构知晓本次评审工作;对省直司法鉴定机构和市(州)司法局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收取各市(州)司法局代收的评审费用;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及纸质文件、评审费用集中报省司法厅政治部。
(联系人:奚竞婧 电话:028 86748790)
四川省司法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附件:材料下载
温馨提示:
《材料下载.doc》来源于四川省司法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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