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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吉教规划字〔2015〕29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学校事业编制和省人才市场派遣人员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现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
2、在其它岗位上符合《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网上申请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应采取“网上报名”(以下简称“网报”)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以下统称“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要求见附件3)。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不得空项。其中,“任教学科”一般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档案号”的录入和填写方式按工作要求进行。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
三、提交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者完成网报后,还应亲自向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间是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联系人:周佳。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同时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注:提交材料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个人自己申请测试,学校不统一组织(具体报名要求详见附件8:《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须知》)。
1.以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2.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8)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3.以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资格提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4.以博士学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字另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该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既不一致,又不相关,还应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必须是合格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6)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照片一张(申请当年所照的正面免冠照片,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学校,用曲别针别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面)。
四、现场确认
(一)学校人事处负责现场确认工作,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
(二)现场确认的主要职责
1.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网上的申请信息是否真实、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确认申请人申请的任教学科是否符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或相关”的要求;
3.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4.指导和督促申请人补正网报信息和申请材料;
5.确认本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并收齐其申请材料;
(三)使用系统。现场确认工作应使用“确认用户”系统,确认用户登录:https://queren.jszg.edu.cn认定确认用户可以使用同一用户名、密码,多台计算机同时登录进行现场确认(登录群共享下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及确认工作须知)。
学校确认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
五、向省教育厅提交网报信息和申请材料
人事处负责向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本校经审核确认的网报申请信息、申请材料和教师资格考试费。其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原件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即可归还本人,审核人在复印件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二)网报数据以excel数据表格形式导出的打印件(按档案号由小到大进行排序,其字段名称和顺序为:档案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类别、证件号码、任教学科、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技术职务、两学修学情况、普通话水平,经审核与网报申请信息一致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六、体格检查医院的指定
高等学校在组织本校教师体检前,应将拟体检医院名称报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意后,体检结果方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
2015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
《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材料》来源于吉林建筑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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