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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天津外国语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第四版)》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1.天津外国语大学各招生学院、研究机构进行接收推免生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2.天津外国语大学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及专业均接收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超过201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
3.各招生学院、研究机构应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角度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接收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接收推免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推荐的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我校不接收提前毕业生作为推免生。
2.申请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3.国家重点院校、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专业比赛获奖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励、有境外学习经历的推免生和本校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优先考虑,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和出国交流项目方面予以倾斜。
三、工作程序
1.学校成立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订招生计划、审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2.各学院及研究机构负责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包括本专业方向接收推免生的考核方式、录取办法,复试安排及参加复试的导师人员名单,并于9月18日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3.具有推免生的考生于2015年9月28日开始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确认、支付等手续,在该系统填报我校相关接收专业 。
4.各学院、研究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校研招办经“推免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方获得复试资格,否则视为放弃。
5. 各学院、研究机构负责组织推免生复试,复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复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10月8日—15日期间。所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复试方式详见各招生单位制定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研招办网站另行通知)。
6.校研招办根据各专业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7.报到地点:马场道校区外事小院2楼 研究生院。
8.推免生申请我校,复试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缴纳复试费用。
四、信息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相关要求,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校监察室申诉,投诉电话23280459。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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