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阅读:1112 次 日期:2015-09-18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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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校内和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201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相关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应用型),入学后第一学年100%获得一等奖学金(不低于全额学费),入学后努力学习,积极参与导师科研,原则上第二年维持不变。

学校为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荐免试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生,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专项奖学金,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三、接收原则与要求

1.所有推免生(国家有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除外)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权利。

2.学校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3.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含专项计划)都要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

4.我校依据科学选拔、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审核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组织考核、发放待录取通知、公示拟录取名单。

5.推免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并参加招生单位的考核,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未确认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视为放弃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6.拟录取推免生不需要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7.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须经接收学院(系)复试并同意接收。

8.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接收类型

1.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推免生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自行选报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所有推免生在录取后不得更改学位类型。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

五、申请流程

1.申请者请将《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件1)发电子邮件至:yanzhaoban@dlmu.edu.cn。

2.各学院(系)审核报名申请材料后,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各学院(系)分批次组织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向拟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或纸质接收函。

4.10月25日前,各学院(系)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名单公示。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与我校研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七、监督和复议

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4729225。

八、其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附件

一、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

二、大连海事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情况表

温馨提示:

《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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