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县教育局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嘉县教育局 阅读:2914 次 日期:2015-09-18 1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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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函〔2015〕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相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学历

1.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中学教研员(含学区中学教研员,下同)、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实验中学、城关中学、城西中学、瓯北镇中、瓯北五中、瓯北二中、县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研员(含学区小学教研员,下同)、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

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任教高中段满10年及以上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中学教研员、教科员以及在其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3)中小学初级教师职务仍按《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师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占单位的岗位数。

(三)年资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应分别具备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年资时间计算到职评年度年底(其中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及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其中第一学历研究生毕业申报中级不少于2年,中专(高中)毕业申报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资历(其中第一学历本科毕业不少于2年)。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4.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平级转任(须通过评审)到现岗位,应在本岗位试聘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5.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范围以永教政〔2014〕135号为准),未成年人校外机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从2017年开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四)年度考核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

(五)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设计、主持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2.申报小中高(幼中高)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以来有2篇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其中一篇可为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报告、教案反思、教育随笔等,内容应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交流推广,或获得县二等奖及以上,其中1篇与申报学科专业对口的论文,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市、县教育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兼任学校行政领导或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中1篇可以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有1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国家专利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须有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奖。

5.申报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应提交1篇公开发表或在县级(市、区)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育随笔)。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还须经专家鉴定合格者方可申报。

提交获奖的论文,其奖项须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颁发,并附论文评奖通知书及获奖文件。

(六)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第一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

2.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未成年人校外机构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

从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副班主任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从2013年9月1日起取消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指导师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年限。

3.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市、区)级以上会议或市直学校会议上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班主任工作经历须在本校内公示。

(七)教师教育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获得学分时间计算到2015年6月30日止。

(八)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学校领导的教学工作量按绩效工资中有关工作量的规定执行,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修选课,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未成年人校外机构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

(九)普通话要求

根据《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省语委〔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任教口语课或语言课的教师,普通话测试要求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除中小学管理职务、实验师职务达到三甲及以上外)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文件,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分别获得3、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除县局直属各中小学、单位及上塘城关中学、城西中学、城西小学、城北小学、城东小学外的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外语要求

申报中专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要求,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规定执行。

(十二)中职教师和网络管理申报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分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两类。申报专业课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2个月以上。

2.中小学从事网络管理人员,在学校兼信息技术课,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十三)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14〕118号文件执行。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三项者,可破格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

1.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及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2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一级教师不满5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得国家、省(部)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交流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工作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满4年,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教龄在20年以上,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各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一致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六)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不满4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

1.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2.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3.曾获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及以上者。

4.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及以上。

四、推荐指标

1.关于推荐中、高级指标

在核定的岗位设置规定比例范围内,按以下比例分别核算人数,进行高、中级人选推荐,但不超过岗位设置核准的职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不再实行高中级之间打通合并计算,岗位职数已经满岗的,不再推荐。

①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5%以内的,以专任教师数的3%推荐,但不超过岗位设置核准职数(下同);

②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5%到10%以内的,以专任教师数的5%推荐;

③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10%至20%以内的,以专任教师数的7%推荐;

④未达到规定结构比例20%以上的,以专任教师数的9%推荐。

2.高级岗位没有超过规定比例的学校(单位),符合小中高(幼中高)评审条件的对象均可申报,超过规定比例的学校(单位)不再推荐。

3.直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以岗位设置的单位为单位计算推荐指标。

五、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申报高级职务的对象

1.业务考试占15分。测试内容分基本素养15%,教育教学理论15%,学科知识70%。业务考试划定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予申报。业务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论文答辩鉴定占10分。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与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简称规划办)论文评比全面整合,已参加2014年和2015年规划办论文评比的对象,不需要再送审鉴定论文,只需送审资格论文。论文鉴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从2015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有效(2015鉴定合格的论文,有效期至2019年)。

3.综合业绩评价占25分。根据《温州市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进行公示7天。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推荐申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教学评价占50分。市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其中申报高讲、副研、高级实验师对象参加面试答辩。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初中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实行单列考核。

5.专家评审。市局职改办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业务测试、论文鉴定、综合业绩、教学评价和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报评委会评审。

6.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温州市教育网(www.wzer.net)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中级职务的对象

1.专业知识测试: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幼高除外、下同)对象专业知识测试由县局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为考虑各学科之间的平衡,申报中一、小高、实验师专业知识测试卷面分数与调整分数计算方法统一规定如下:①以高中(职高)、初中分段进行;②各段每个学科剔除15%的实考对象后(学科实考人数为6-3人的剔除1名)作为统计考试人数,统计考试人数总分除以统计考试人数为段平均分,各段中各学科统计考试人数总分除以统计考试人数为学科平均分,然后段平均分与学科平均分之比为该学科系数,每人卷面分乘以该学科系数作为申报对象的调整分数(如:高中段平均分为60分,高中语文学科平均分为70分,则该科系数为60:70=6/7,张老师语文卷面分为84分,调整分应为84×6/7=72分),调整分最高分为100分。学科仅1人的卷面成绩在段平均分50%以下的,以该对象卷面分的2倍计算作为调整分(如:高中段平均分为60分,李老师卷面分为24分,则李老师的调整分应为24×2=48分)。卷面成绩在段平均分50%(含50%)至段平均分以内的以段平均分作为调整分;卷面成绩高于段平均分的,以卷面成绩作为调整成绩。小学的卷面分和调整分一致。至2015年底男年龄已满57周岁、女年龄已满52周岁的免考教师以段平均分为调整分。各申报对象的调整分按30%折分计入总分。

2.绩效考核:考核由独立推荐单位组织进行。下设校区的片中心学校,考核小组成员中,中心校人员须不超过1/2。本年度中有直系亲属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要回避。考核依照《永嘉县申报中级教师职务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逐项量分进行。中级教师职务考核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按30%折分计入总分。

3.单位推荐:推荐中级教师职务人员以规定独立学校为单位,以单位考核分的30%和专业知识测试调整分的30%之和,根据核定推荐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推荐。

推荐高级(小中高)、幼高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根据核定推荐名额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推荐。

为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学区要成立相应的职评考核小组,人数为3至5人,学区主任任组长,政工人员任副组长,负责对所辖单位申报教师职务对象的申报资格审查、师德师风评议、考核量分复核、材料核对上报等工作。

4.教学评价:县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对象集中进行教学水平面试,按30%折分计入总分。

5.专家评审:

①评委会议定学科组,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对象的考核、专业知识测试、政策优惠待遇、试课情况及其他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②评委会成员对每一个申报对象作出评价,最高值为10分。并将评委会人员对每一申报对象评价的平均分计入到申报对象总分。

③以评委会议定学科组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划定入围具有中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名单。

六、管理措施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象。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各校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将申报者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应设置意见箱、公示电话号码)。申报条件符合,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学校(单位)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推荐上报县教育局。做到评审条件、推荐名额、考核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为教师搭建公平发展平台。

(三)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公示推荐上报后,发现违规操作的学校,全部退回材料,取消该校评审指标,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小组成员的遴选、确定和调整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五)评审工作要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长期在山区、农村薄弱学校、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职称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

(六)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材料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七、时间安排

(一)6月9至6月13日各学区、直属学校上报中学高级履职考核对象和晋升各类高级职务及讲师、助理研究员、幼儿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等中级职务对象业务测试花名册。

(二)7月8日专业知识测试。

(二)5月29日、30日鉴定论文送审,论文答辩、鉴定,按市教育局规定另行通知。

(三)9月10日前各单位对申报助理研究员、讲师、幼高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量分材料载止到9月9日),9月11日公示考核结果。

9月14日报送助理研究员、讲师、幼高材料。

9月29日上报《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

10月8日至10日报送中高、小中高(幼中高)、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讲师材料。

10月16日各单位对申报中级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量分材料载止到10月15日)。

10月21日各单位公示考核结果。

10月25日公布专业知识测试成绩。

10月27日各单位公示推荐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10月29日—11月4日学区核对材料、考核量分复核。

11月12日—11月14日学区、直属学校报送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务材料。

联系人:卢向阳联系电话:67222051。

电子邮箱:wzyjlxy@163.com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精神,申报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共计43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80元,共计26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

附件: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4.永嘉县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5.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详情请参考:http://www.yje.cn/detail.aspx?key=2a1cd192-356e-4d85-81c6-e231e63e83b1

永嘉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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