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6号)和《关于红塔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玉红政办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将红塔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
(三)红塔区教育系统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 | 数额 | 专业要求 | 户籍要求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条件 |
幼儿教师 | 10人 | 学前教育 | 红塔区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0日后出生) | 须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信息技术教师 | 10(男性5人,女性5人) | 计算机专业 | 红塔区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0日后出生) | |
音乐教师 | 15(男性7人,女性8人) | 音乐专业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
体育教师 | 14(男性7人,女性7人) | 体育专业 | 不限 | |||
美术教师 | 10(男性5人,女性5人) | 美术专业 | 不限 | |||
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 20(男性10人,女性10人) | 不限 | 红塔区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20日后出生) | 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
相关相近专业参照《云南省 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7月20日 — 7月21日(8:00 –11:30 14:30-17:30)
报名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市场(玉溪市玉兴路68号)
2、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非红塔区户籍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笔试费50元。
考试前两天到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建设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 8月4日上午9:00 — 11:30
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注明的地点为准
(2)笔试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新教师岗前培训手册》及相关专业知识的有关内容。需要《新教师岗前培训手册》的考生可到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玉溪市东风中路79号)购买,每册16元。
2、面试(分岗位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及技能。
根据笔试成绩,拟参加面试人员与岗位所需人数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愿选择录用岗位。
幼儿教师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时,按3:1的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调入到小学语文、数学 计划数中,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择报考符合报名要求的其他岗位。
音乐教师、体育教师和美术教师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所需人数达不到3:1的比例时,按3:1的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在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中调剂,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择报考符合报名要求的其他岗位。
若同一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将进行第二轮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第二轮面试成绩(50%)计算,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体检、考察,体检医院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由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塔区教育局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
七、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报考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红塔区人才网、红塔区教育网)了解招聘工作的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塔区教育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考录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八、本通知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建设股:0877-2025135
红塔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0877-2015823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