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638 次 日期:2015-09-19 09:02:41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进一步明确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通知”,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4年,乌鲁木齐市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立学校的编外教师,可以按照市人社局、教育局《深化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乌人社〔2014〕300号)规定进行职称评审,申报职称不受职数限制;评审要求参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乌人社〔2014〕332号)》及相关附则、说明。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需同时具备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一致、所在单位有空缺职数的,经所在单位申报、主管局审核,报送市职改办审批通过后,即可予以聘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以及公立学校的编外教师不进行初聘(授予)工作。

三、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要求(不考虑受聘二级教师年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根据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制定《乌鲁木齐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全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此标准执行。

五、向特教教师进行政策倾斜。每年度的职称评审,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特教教师,确保一定的通过率。

六、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原则上需有1年以上在其他学校(幼儿园)支教交流经历;专职教研员和农村学校教师视作已具备交流经历;校级领导在其他学校(幼儿园)支教、轮岗、交流、挂职经历视作交流。

交流需在任现职期间进行,交流经历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协议书、交流年度课时量和交流单位的工作鉴定。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新媒体/短视频平台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1093837350(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