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县教育体育局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凤县教育体育局 阅读:1947 次 日期:2015-09-19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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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凤教体发[2015]第1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单位:

根据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宝职办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我县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

各校要按照教师推荐、学校集中群众意见、差额选举的程序调整更新校职改领导小组与评审推荐组,坚决执行回避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认真负责开展工作。

二、评价标准、条件和范围

2015年度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按照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3]71号)规定执行。

聘期内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任务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

评价条件中涉及的时间统一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依据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的内容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1,自行双面打印);

2.报送材料目录(附件1);

3.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函;

4.聘期内个人工作总结;

5. 身份证、学历证(以后取学历参评的,同时应提供前取各学历。后取学历应为2014年年底前完成了所有规定学业所取得的学历)、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或任职资格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操作及应用能力证书(申报一级职称的)或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式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的)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请表、聘任书(或聘用合同)、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合格证或免试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含辅导学生社团)、支教等年限相关证明;

7. 现聘期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8. 现聘期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论文、论著按发表时间排序)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最近一年教学教案原件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件。

9.教科研课题或校(园)本研修相关资料;

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现聘期以来承担(其它教师为参与)市、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材料(内容包含: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材料);

校(园)本研修材料(内容包含:校(园)本研修立题证明、实施过程材料和研修结束后的总结报告。各阶段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由教师所在学校签注评价意见)。

10.现聘期以来承担县区级(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佐证材料;或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材料,或学术讲座材料,或教学科研方面获县区级政府以上奖励证明。

11.现聘期以来的综合性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获奖级别排序);

12.现聘期以来,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含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资格身份及取得成绩的证明);

13.推荐公示结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盖公章)

14.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5.现聘期以来其它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材料填写要规范完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填写内容要规范、完整、客观。《评审表》封面单位一栏,须填写规范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无明显学段字样的,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分类注明学段。表中涉及到的奖励、公开课、班主任任职经历、教学改革情况、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指导课外活动情况等,均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注明实训指导课课时。《评审表》中个人总结及签名须为本人亲笔填写,严禁他人代笔。所有申报资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请做好留底保存工作。

2.申报材料应整齐有序。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装。呈报材料目录张贴于复印件档案袋封面,复印件使用两个以上材料袋的,应分别张贴各自材料袋目录。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须由主管领导签属实意见盖学校公章及县局印章。所有评审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进行复印,并统一按照评审材料要求内容第2到15项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订。装订的材料封面注明个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申报参评专业等基本情况。装订材料的第2页应标明所有证明材料简要目录(可用附件内的目录),目录内容为报送评审材料的第3到15项。装订的材料应标明总页码和每份材料所在页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经学校资格初审合格,报局审定合格的中小学申报一级、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参加2015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初、高中教师测试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所带学科相一致。

五、几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准确把握《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切实领会精神实质,使教师人人明白评审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要求,从而为正确执行政策、顺利开展职评工作奠定基础。

2、严格落实推荐公示制度。要坚持推荐标准、推荐数量、推荐方法、推荐结果四公开,对于推荐参评人员,各单位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其中参评高级教师的,应在我县教育网进行公示,参评一级教师的,最低应在本校全体职工范围内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上报参加评审。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对公示中反映问题未进行核实处理的,停止该单位当年职称申报工作。

3、职称评定工作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评审推荐和公示评议程序,严把材料审查关,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要把真正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具有竞争力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同等条件下县级及其以上教学能手优先推荐,要向工作量大、任教时间长、任职时间长的一线教师倾斜,没有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或脱离教学工作,象征性代课的人员不得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任教经历,否则不予参评。刚够任职年限的不予推荐。同时,相关工作量情况,请各校参照凤教发(2010)第32号文件执行。

4、按照市上文件精神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实有在编在岗人数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实有人数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4、各校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符合晋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上报局人教师训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田园 4805920。

附件:1、职称评审表

2、评审材料目录表

3、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

4、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手册

5、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登记表

文件下载详情请参考:http://www.sxfxjy.com.cn/Index/Catalog44/5044.aspx

凤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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